关于清退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住宿费的通知

公告公示|2020-06-16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住宿费清退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院)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住宿费将按五个月全额清退,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级政策说明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指出,“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二、住宿费清退说明

    1. 本学期未返校的学生,根据以上文件精神,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

    2. 本学期返校的学生,本着关爱学生的原则,减免其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

    3.退费时间及方式: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退费,其他年级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退费。所退住宿费直接发放到学生绑定的建行卡中。

    三、其他说明

    1. 请同学们于6月20日前登陆个人智慧财务系统认真核对绑定的个人建行卡卡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的请尽快修改完毕。

    2. 尚未领取并激活建行卡的同学,退费也将发放到该卡中。请同学们领卡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行柜台激活后使用,具体请联系辅导员老师。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业进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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